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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民族大学 医学部

湖北民族大学医学部2023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细则

湖北民族大学医学部2023年硕士研究生

复试录取工作细则

根据教育部《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关于做好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和教育厅《关于做好2023年湖北省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按照《湖北民族大学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方案》安排,为切实做好我部2023年硕士研究生的复试和录取工作,制定此工作细则。

一、复试录取基本原则

1. 严格执行招生政策,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做到政策透明、规则公平、程序公正、结果公开、监督机制健全。

2. 坚持“按需招生、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 原则,进一步提高招生选拔质量。

3. 复试采用差额形式,各专业参加复试人数与招生人数比例为3:1

4. 复试前对考生报考资格进行审查,资格审查未通过的考生一律不予复试。对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复试或录取资格。

5. 考生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二、复试

(一)复试考生资格

1.参加复试的考生必须达到教育部规定的《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的B类考生分数线,符合少数民族照顾政策考生必须达到“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的考生”分数线。

2.符合《湖北民族大学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要求。

3.不接受考生破格参加复试申请。

   (二)复试方式

2023年硕士研究生复试采用现场复试的方式

   (三)复试时间安排

第一轮复试:为一志愿进入复试考生,时间安排在20234244考生42日上午9:00点前到医学部二楼B209研究生与学科建设管理办公室报到,缴纳复试费并进行资格审查,然后领取复试安排,按照具体安排见考生须知)参加复试。

第二轮复试:为调剂考生,具体时间待定,确定后将及时公布。

   (四)复试内容与形式

复试内容包括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专业课笔试 英语水平测试、专业综合考查临床技能操作考试(专业型硕士)及职业规划测评等。

1.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对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工作学习态度、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进行考核。考核分为合格、不合格两个等次,不合格者不能录取。

2.职业规划测评:所有考生参与

测评,结果仅供面试考官参考

3.专业课笔试 主要测试考生应具备的相关专业综合理论素养及知识水平。满分100分,笔试时间120分钟。

4.英语水平测试:以面试方式进行,重点考察考生英语口语会话、听力水平专业文献阅读能力等,满分100分,低于60分不予录取。

5.综合素质面试:对考生专业基础知识、专业综合知识、考生综合素质进行全面测试,采取随机抽题与导师提问相结合等形式进行考核。满分100分,低于60分不予录取。

6.中医专业学位硕士及临床医学专业学位硕士面试需进行临床技能操作测试,中医专业考试范围:《针灸学》《推拿学》《中医诊断学》,临床医学专业范围:《中国医学生临床技能操作指南》,满分100分

7.同等学力考生须加试2门报考专业的本科主干课程,加试科目为2023年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公布的加试科目。加试单独进行,采用笔试方式,考试时间为3小时,满分100分。加试成绩不计入复试成绩。加试科目中有任何一门低于60分不予录取。

   (五)复试基本程序

1.复试资格审查

复试期间医学部对考生进行资格审查,无证考生和复试资格不合格考生将不予复试,考生须提供以下材料:

    (1准考证。

    (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学籍学历证明材料:往届生准备毕业证和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应届本科毕业生交验学生证和《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所在学校教务部门成绩证明材料

4以定向(包括已申请“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考生”)资格参加复试的考生需提供在学校研究生处网站“资料下载”栏目下载的《定向培养协议书》(考生和用人单位签字盖章)一式三份;已申请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的往届考生还要提供户口(户主页和本人页)的复印件

5考生还应从学校研究生处网站“资料下载”栏目下载《2023年思想政治审核表》填写盖章后在进行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察时提交到医学部。

6签订诚信复试承诺书

以上材料在试前给医学部研究生与学科建设管理办公室。

2.缴费

考生每人缴纳复试费100元在资格审查现场微信扫码缴费

3.“加分项目”的考生,应在3月28日前向研究生招生办公室提交相应的证明材料,研招办核查后公示。其中包括: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赴外汉语教师志愿者”“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等项目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考生三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享受初试总分加10分(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项目服务期满、考核合格并报考人文社科类专业研究生的初试总分加15分)。加分项目不累计,同时满足两项及以上加分条件的考生按最高项加分。

三、调剂

1.调剂原则。考生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方可调剂:

1)符合招生简章中规定的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

2)考生初试成绩必须符合第一志愿专业在B区的国家基本分数要求。

3)调入专业原则上应与第一志愿专业相同,若相同专业申请调剂考生不足,可接受第一志愿专业与申请调入专业相近的考生,具体由医学部复试工作领导小组组织面试小组从学科角度讨论决定是否接受调剂。

4)考生初试科目应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统考科目原则上必须相同,业务科目(自命题科目)是否相近或相同必须得到相应学科/领域该面试小组的认可。

5)所有调剂考生都必须经过教育部指定的“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进行(包括接收外单位调剂考生和接收本单位内部调剂考生),否则无效。

6)中医、临床医学专业型硕士学位点,不接收非报考中医、临床医学专硕考生调剂中医学硕科学学位不接受临床医学考生调剂

7)报考少数民族骨干计划和其他专项计划的考生不能调剂我校。

8)对申请同一专业、初试科目完全相同的调剂考生,按考生初试成绩择优确定进入复试的考生名单,不得以考生提交调剂志愿的时间先后顺序等非学业水平标准作为遴选依据。严格执行国家政策规定,不得按单位、行业、地域、学校层次类别等限定生源范围,也不得设置其他歧视性条件。

2.调剂程序

1)医学部在“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下称调剂系统)和医学部网站上公布相关学科专业的调剂办法,发布调剂名额和调剂要求等。

2)复试录取专业与第一志愿不一致的,需登录“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填报调剂志愿。所有调剂申请必须在调剂系统完成,未通过该系统录取的调剂考生一律无效。

3)医学部每次开放调剂系统持续时间不低于12个小时。填报我部调剂志愿24小时后会自动解锁,如未收到我部复试通知,考生可填报其他志愿。如需提前解锁志愿,请手写书面申请,提交纸质文档或拍照给学院。

4)医学部查看调剂考生信息,下载学籍学历审核数据,根据考生基本条件及调剂原则,逐一审核,并通过调剂系统通知已审核合格调剂考生参加复试,考生需在调剂系统中确认。

5)复试结束后,医学部公示拟录取名单,学校研招办通过调剂系统将审核通过的拟录取考生置待录取标志,考生需在调剂系统中确认。系统录取专业需与公示专业一致。

四、成绩及录取

1. 复试成绩计算方法:

学术型硕士:复试总成绩=英语水平测试成绩×20%+专业课笔试成绩×40%+综合素质面试成绩×40%。复试成绩一律采用百分制,保留两位小数。复试总成绩低于60分者均不予录取。

专业型硕士:复试总成绩=英语水平测试成绩×20%+专业课笔试成绩×30%+综合素质面试成绩×35%+临床技能测试成绩×15%。复试成绩一律采用百分制,保留两位小数。复试总成绩低于60分者均不予录取。

2. 复试过程中思想政治品德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3. 入学总成绩=(初试总成绩÷5)×60% +复试总成绩×40%。成绩一律采用百分制,保留两位小数。

4. 不接收调剂考生的专业,根据考生总成绩依次录取,确定拟录取名单。接收调剂考生的专业,对本专业第一志愿考生和调剂考生按照总成绩分别排序,首先从复试合格的本专业第一志愿考生中择优录取,确定拟录取名单,如未完成招生计划,再从复试合格的调剂考生中择优录取,确定拟录取名单,录满为止。若总成绩相等,按初试总成绩从高到低排序进行录取;若初试总成绩相等,按政治与外语成绩之和从高到低排序进行录取;若政治与外语成绩之和相等,按业务课一成绩从高到低排序进行录取。

5. 若考生因特殊原因自愿放弃复试录取资格,按录取规则递补录取上报学校。

6.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考生将一票否决,不予录取:

1)资格审核或体检不合格者;

2)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不合格者;

3)复试不合格者(复试成绩按百分制换算低于 60 分为不合格不予录取。复试中英语水平测试综合素质面试中任意一项不合格(百分制换算低于 60 分)者不予录取

4)加试科目中有任何一门不合格者;

5)有弄虚作假行为者

    (6有其他违反国家报考和入学有关规定者。

7. 依照《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教学〔2022〕3号)文件,医学部复试工作领导小组认为有必要时,可对相关考生再次复试。

8. 复试结束后,在医学部网站上公布所有参加复试考生(含未录取考生)的复试结果,根据复试情况确定拟录取名单最后招生数以学校下达指标为准),报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学校将在研究生处网站对各单位拟录取名单统一进行公示,公示期为10个工作日,未经公示的考生不予录取。

9. 入学后3个月内,研招办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有关要求,对所有考生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五、体检

考生在拟录取名单公布后一周之内,可自行选择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进行体检,考生在拟录取名单公布后一周之内,自行选择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进行体检,并通过邮寄或发送清晰电子文档的方式将体检报告提交给招生学院。考生也可选择到湖北民族大学附属民大医院体检(周一至周六上午)。

六、复试的监督与复议

1.实行信息全公开制度。按照“谁公开、谁把关”“谁公开、谁解释”的原则,学校研究生处和医学部将在复试录取全过程中根据程序公布各环节信息并做好解释。

2.实行监督制度和巡视制度。复试录取工作督查小组对医学部复试录取工作实行全程督查,包括各类培训、复试现场、评卷统分等,对不符合国家政策的做法及时予以纠正,确保复试质量和规范。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安排专人到复试现场巡视,对考场进行现场监察。

3.实行复议制度。医学部公布咨询和申诉渠道,并保证畅通,督查组全面及时受理考生申诉。有异议的考生需向医学部提出书面申请(申请材料可以邮件方式提交),医学部督查小组应及时展开调查,做出合理合规处置,并及时回复考生。督查组应维护考生、工作人员合法权益,确保招生公平公正、平稳有序。若考生对医学部回复仍有异议,将上报研究生处复核。

4. 医学部研究生复试监督小组电话:0718-843747913597780019。

七、考生注意事项

1.复试过程中,考生必须携带有效证件(身份证、统考准考证)笔试、面试过程中自觉关闭所有通讯设备,否则视为作弊,取消复试资格。

2.联系咨询

地址:湖北民族大学医学部研究生与学科建设管理办公室

联系方式:办公室0718-8437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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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民族大学医学部

                                                                                               20233月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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