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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人社厅关于做好2016年度湖北省高校教师、中专教师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2016-03-28 13:38:02  来源:      点击数:

关于做好2016年度湖北省高校教师、中专教师

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鄂职改办〔2016〕79号

各高校教师高评办(中评办),省属各高校、中等专科学校人事处(科):

为做好2016年度全省高校教师、中专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职数控制

为了与事业单位人员岗位聘用制度相衔接,今年全省公立高校教师、中专教师系列职称申报,仍实行总量控制。高级岗位职数无空缺原则不得申报。确因人才流动和服务创新创业的需要,可按岗位空缺数上浮20%掌握。正高、副高职数不得混用。

二、申报和申报条件的把握

1、高级职称采取网上申报方式。今年所有教师系列申报高级职称人员采取网上系统申报和纸质材料同时申报。不再使用单机版申报。

网上申报及推送:个人通过网上申报系统入口(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职称评定专栏\网上申报)在网上平台录入信息;申报单位在网上进行审核后并推送。请个人申报和单位推送前,一定认真仔细阅读操作说明,正确选填相关信息和推送路径。填报完毕后使用系统打印《任职资格申报人员综合情况一览表》。申报中级职称不作网上申报要求。

申报人员择优选取本人科研水平成果的代表作进行申报,所填写的各类科研项目,获奖及论文数量,均不得超过申报条件文件规定数量的1.5倍,超过视为无效。

纸质材料申报:按原有关规定装订报送(附件)。

2、申报条件和标准按照《湖北省高等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修订试行)》(鄂职改办[2013]119号)、《湖北省高职高专院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修订试行)》(鄂职改办[2013]120号)和《湖北省中等专业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修订试行)》(鄂职改办[2013]121号)的条件把握。参加工作后取得全日制教育学历和学位,不视为职后学历。

三、有关政策说明

1、外语、计算机等级及要求按原有关规定执行。高校教师、中专教师水平能力测试继续以评教评学结果作为依据,近两学年评教评学排名在后10%的教师不得申报评审。具体推荐办法按原有关规定执行。

2、为简化程序,优化服务,今年将所有职称申报的免试(包括外语、计算机)、破格、转评及转评晋升的审批权限,按照人事管理权限下放。由主管部门、用人单位或市州职改办审批后(民办高校由用人单位审批)报评委会办公室,省职改办集中复核。省外高、中级职称证书的认定权限,下放各具有人事管理权限的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和市州职改办,民办高校由用人单位或市州职改办认定。

3、全职引进回国的海外优秀高层次人才,三年内首次申报时可比照同资历、水平人员相应条件申报评审,可免试外语和计算机;对已选聘为长江学者、楚天学者、百人计划、千人计划人员可由评委会直接认定高级职称。

4、按转评和转评晋升的要求,申报人员同一年内不得申报两个以上职称。

四、专家评委库的完善

各高评办要按省职改办《关于补充完善职称评审专家评委库的通知》的要求,做好评委专家库的梳理、充实完善。已办理退休手续的,原则上不再入库;已脱离本专业技术岗位以及不能正确履行评审工作职责、群众有反映的人员,及时清理出库。专家评委库建设是职称规范管理的重点工作,各高评办应高度重视,切不可擅自改变系统或模板规定的样式,否者数据无法入库,将直接影响年度评审会的召开。请各高评办务必于4月10日前在系统中完成本专业评委信息填写建库,无须再提交纸质版。各单位系统登陆账号可与省职改办工作人员联系。

五、有关纪律和要求

1、各评委会办公室、各申报单位要高度重视职称申报及评审工作,严格按照“三严三实”的要求,将纪律放在首位。职称申报、审核、评审等环节中仍然实行“谁审核,谁签名;谁签名,谁负责”原则。申报个人要讲究诚信,保证材料的真实性,对弄虚作假的申报人员一经查实将依照有关文件进行处理;申报单位要严格控制职数,不得“带帽”和违规下达,对申报条件中的免试、破格、转评、转评晋升的办理及审批要严格把关,原则上对资历不进行破格;评委会办公室在受理材料的同时也要进行复审,对不符合条件的材料不予受理。

2、各高校评委会原则上要求在6月30日前完成评审工作。各评委会在开展年度评审工作前,将年度评审工作方案(含量化评分细则)报省职改办审定。在开展评审工作时,要如实、准确记录评审各环节情况。在评审会议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上报会议纪要和评审结果等原始资料。各中评委会要认真做好评审工作,评审结果报省职改办备案。

3、评审结果采取省职改办和各高评办双公示制度,公示时间为10个工作日。信访反映的情况由各高评办调查核实,高职高专教师信访反映的情况由相关业务主管部门调查核实。

4、各评委会在评审中出现的问题和情况,请及时与省职改办联系。

附件: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装订目录

湖北省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6年3月21日

附件:

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装订目录

第一部分 :

1、省职改办统一下发的“评审单”原件(限纳入岗位设置管理的事业单位)或缴纳社保凭证、委托评审函以及机关、参公单位人员证明文件

2、学历证书复印件

3、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聘任证书复印件

4、执业资格证书

5、外语、计算机、水平能力测试合格证或成绩通知单

6、免试、转评、破格审批表原件

7、机关调入、海外引进、非国有单位证明原件或复印件

8、《任职资格申报人员评审一览表》原件一份

第二部分 :

1、评审材料目录

2、《个人申报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诚信承诺书》原件

3、用人单位公示证明原件

4、《任职资格申报人员评审一览表》原件一份(其他装袋)

5、2014、2015年《专业技术职务年度考核登记表》原件或复印件

6、获奖证书、专利证书、成果鉴定证书及经济、社会效益等主要业绩材料复印件(原件装袋)

7、继续教育学分证件或证书

8、代表性论文、著作和检索页复印件(原件装袋)(高校、中学、实验教案或临床病案)

9、反映专业技术人员专业技术水平和能力的相关材料

10、个人业务总结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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