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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度全省档案专业水平能力测试的通知

2014-04-16 08:11:54  来源:      点击数:

2014年度全省档案专业水平能力测试的通知

为了保障2014年全省档案专业水平能力测试工作顺利进行,今年测试报名工作继续实行网上报名的办法。

一、测试范围及对象

申报2014年度省档案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凡未取得档案专业相应级别水平能力测试有效合格证书的(2012年及以后取得水平能力测试合格证今年参加评审有效),均应参加本次水平能力测试。

测试期间,因参加我省援外、援藏、援疆工作而不能参加测试的人员,由选派单位出具相应证明材料,经市州等职改部门审核后,报省职改办批准,可免于测试。

申报水平能力测试人员必须与实际申报专业职务级别相一致,否则,省档案专业职改办不予受理。

二、报名、领准考证时间及地点

1、报名时间:2014年4月7日-5月9日

2、领取准考证时间:5月19日至5月21日

3、测试时间、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4、领取准考证地点:湖北省档案局人事教育处222室

三、测试形式和内容

测试形式:正高水平能力测试采取面试的形式进行;副高水平能力测试采取笔试开卷,中、初级水平能力测试采取笔试闭卷的形式进行。

测试内容:档案专业基础理论;档案专业在国内外前沿发展情况;从事档案工作的实际能力。

四、测试结果及使用

档案专业水平能力测试成绩于考试结束一个月后在“湖北档案信息网”公示栏进行公布。合格证书由省职改办统一印制下发。三年内有效。

五、报名要求

1、网上报名。参加全省档案专业水平能力测试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登陆“湖北档案信息网”(http://www.hbda.gov.cn/)网上报名栏“职称报名”专区,填写相关报名内容并提交,网上报名将在规定时间自动关闭。

2、上传照片。报考人员在报名期间应上传本人近期免冠2寸正面证件电子照片(jpg格式,20KB以下)至邮箱(rjc34971@163.com)

3、报名确认。报名确认需提交经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和主管部门审核盖章的纸质《全省档案专业技术职务水平能力测试报名表》(以下简称“报名表”)1份、一寸免冠彩照2张、相应级别的报名费。

注:网上报名的同时需填写《报名表》,报名表可登陆“湖北档案信息网”(http://www.hbda.gov.cn/)相关下载进行下载。

4、领取准考证。请在规定时间领取。

六、测试费用

按湖北省物价局、省财政厅《鄂财综发[2001]302号》和省人事厅鄂财综发[2003]12号文件规定,收取水平能力测试报名费。高级100元/人、中级80/人、初级30元/人。

七、联系电话及地址

联系人:魏伟 鲁旭

联系电话:(027)87234971 87237876

地址:武汉市武昌区洪山路87号(湖北省档案局人事教育处)

邮政编码:430071

附件:全省档案专业技术职务水平能力测试报名表

附表:

全省档案专业技术职务水平能力测试报名表

申报单位: 测试级别:

姓 名

性 别

出生年月

学 历

现任专业

技术职务

任职时间

身份证

号 码

工作单位

联系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手机)

所在单位人事(职改)部门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主管单位人事(职改)部门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关于开展2014年度全省档案专业

职称评审材料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人社局(职改办)、档案局(馆),省直各单位、各大专院校、各大型企事业单位:

根据湖北省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2014年度全省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鄂职改办[2014]77号)精神,结合全省档案专业职称工作实际,现将2014年度全省档案专业职称评审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范围和对象

1、辖区内企事业单位、非国有单位在岗档案专业技术人员;

2、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管理单位中,从事档案专业技术工作人员;

上述人员中,公务员、参照公务员管理人员通过评审取得的资格,只作为本人专业技术水平、业务能力的标志,不与工资福利社保等待遇挂钩。

二、申报条件

1、政策依据。档案专业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执行2013年新修订的《湖北省档案专业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修订试行)》(鄂职改办[2013]135号)规定和《进一步明确我省有关职称政策的通知》(鄂职改办[2011]12号)文件精神。

2、资格条件。申报档案专业职称的人员必须取得相应级别的外语(古汉语)、计算机和档案专业水平能力测试考试合格证。其中,档案专业水平能力测试由省档案专业职改办负责组织。2012年及以后取得水平能力测试合格证今年参加评审有效。

三、申报途径

1、国有企事业单位有正式人事关系的人员,必须通过本单位人事机构推荐申报;通过其他途径申报的,视为违规参评。

2、非公有制单位人员、国有企事业单位临时聘用人员或社会流动人员,必须由用人单位推荐,经人事档案管理资质的人事代理机构同意审批后申报,并提交本人近一年在我省连续缴纳社保的证明。

3、中央在鄂单位人员,必须经有委托资质的主管部门向省职改办出具委托评审函,经省职改办同意后向省档案专业评委会发出接受函,凭此函方可参加我省档案职称评审。

四、申报要求

1、申报档案专业高级职称人员、各职改办今年必须统一使用2014年版“职称信息管理系统”(可在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职称评定”专栏下载中心下载)进行资料录入、汇总、打印、申报,并将从系统导出的电子文本(MDB文件格式)报省档案专业职改办。2013年版本不再使用。

2、统一要求报送材料

(1)为提高申报程序的规范化,报送的材料需按照“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装订范本”(见附件3)的要求装订成册。需报送的证明材料和业绩材料分别进行装订和装袋。

(2)评审材料整理要规范。报送的评审材料必须使用省职改办统一规定的表格,按规定的格式和要求填写,并由有关部门签署意见和加盖公章,复印件一律使用A4规格纸张。相关表格可到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职称评定”专栏“表格下载”栏查询下载。报送材料时,需同时递交本人一寸免冠彩照一张,供办证用。

3、下列有关人员另须提交的材料

(1)从机关到企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需提交省职改办同意晋升职称的批复,其原公务员身份和到企事业单位工作的任职通知复印件,单位加盖公章、证明人签字。

(2)非公有制单位的人员,提交本人在我省连续一年缴纳社保的证明,以及确认本人为该单位员工的有效证明原件。

(3)从国外引进的高层次人才,提交用人单位引进、调入文件复印件,单位加盖公章、证明人签字。

4、申报高级任职资格时,如有破格、转评、外语计算机免试、委托评审等情况的,按照《进一步明确我省有关职称政策的通知》(鄂职改办[2011]12号)规定的程序,报省职改办或市州职改办(省直部门)审批,并在申报材料中提供审批原件。

5、每位申报人员必须签署《申报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诚信承诺书》(见附件1),承诺书所提供的个人信息和证明材料真实准确。用人单位对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评审材料要认真审核、严格把关。申报人员《一览表》必须在单位公开展示一周以上,并出具公示证明(见附件2)。其他申报资料根据实际情况予以公示。凡申报《一览表》未经过公示的,将不进入评审程序。凡参评者提供虚假个人信息的,取消其三年申报评审资格;凡所在单位对虚假个人信息把关不严或《一览表》不公示的取消该单位当年申报评审资格。

五、时间安排、评审收费标准

(一)时间安排

1、水平能力测试

报名时间:2014年4月7日-5月9日

领准考证时间:2014年5月19日-5月21日

测试时间、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2、职称评审

申报评审材料时间:2014年6月23日-7月25日

(二)收费标准

按湖北省物价局、省财政厅(鄂财综发〔2001〕302号)和省财政厅、省人社厅(鄂财综发〔2011〕32号)文件规定,评审收费标准:高级300元、中级120元、初级50元;水平能力测试收费标准:高级100元、中级80元、初级30元。

六、注意事项

水平能力测试和评审材料申报相关事项详见湖北档案信息网公示公告。

七、联系电话及地址

联系人:魏伟 鲁旭

电话:(027)87234971 87237876

QQ群:85685561(湖北省档案职称评定)

地址:武汉市武昌区洪山路87号湖北省档案局人事教育处(湖北省档案专业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邮政编码:430071

附件:1.申报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诚信承诺书

2.单位公示证明

3.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装订范本

附件1

申报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诚信承诺书

本人系 (单位)档案工作人员,现申报 档案专业技术 (研究馆员、副研究馆员、馆员、助理馆员)任职资格。

本人承诺所提交的所有申报评审资料(包括学历、职称、考试、奖励证书及论文、业绩证明等材料)均为真实。如提供虚假的申报资料,本人自愿三年内停止申报任职资格,并接受政府职改部门的处理。

承诺人签名:

年 月 日

附件2

单位公示证明

同意推荐本单位 同志申报 档案专业技术

(研究馆员、副研究馆员、馆员、助理馆员)任职资格。其申报的证件已经本单位审查,《一览表》等基本材料已按省职改办规定在本单位公示一周以上。

申报材料经公示反映真实可信。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附件3

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

装订范本

1、评审材料目录

2、省职改办统一下发的“评审单”原件(限纳入岗位设置管理的事业单位)

3、《个人申报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诚信承诺书》原件

4、用人单位公示证明原件

5、学历证书复印件

6、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聘任证书复印件

7、外语、计算机、水平测试考试成绩通知书、外语考试合格证复印件,免试审批表原件

(机关调入、海外引进、非国有单位证明原件或复印件)

8、《任职资格申报人员评审一览表》原件一份(其他装袋)

9、获奖证书、专利证书、成果鉴定证书及经济、社会效益等主要业绩材料复印件(原件装袋)

10、代表性论文、著作和检索页复印件(原件装袋)

11、其它代表申报人学术、技术水平的材料

12、2012、2013年《专业技术职务年度考核登记表》原件或复印件

13、个人业务总结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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