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省教育厅以及学校的相关管理规定,经学生本人申请,学历教育科初审,报学院审核,拟同意向丽君等16名学生的转专业申请,现予以公示,名单见附件。
公示期为2021年12月14日至12月21日,若对拟定名单有异议者,请在公示期内向继续教育学院反映。
举报电话:0718-8448551(董老师)
邮箱:24975520@qq.com
湖北民族大学继续教育学院
2021年12月14日
教育部、财政部中小学教师
“国培计划”办公室
湖北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
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所
恩施州就业培训定点机构
汉语水平考试考点
根据教育部、省教育厅以及学校的相关管理规定,经学生本人申请,学历教育科初审,报学院审核,拟同意向丽君等16名学生的转专业申请,现予以公示,名单见附件。
公示期为2021年12月14日至12月21日,若对拟定名单有异议者,请在公示期内向继续教育学院反映。
举报电话:0718-8448551(董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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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民族大学继续教育学院
2021年1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