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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与管理学院

School of Economics and Management

本科教育

|制度规范
湖北民族学院教材建设管理办法

2019-06-10 19:01:47

来源:经济与管理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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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民族学院教材建设管理办法

第一条 根据《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大中小学教材建设的意见》(中办发〔2016〕66号)精神,为加强教材建设,确保教材质量,规范教材选用,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我校教材建设必须坚持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弘扬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充分体现社会主义办学方向。

第三条 教材建设主要包括教学选用、征订、自编教材等内容,教材工作应以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和课程教学大纲为依据,以选用、征订、编写优秀教材为重点,全面提高教材建设与管理水平。

第四条 教材选用应体现思想性、科学性、创新性和适用性。

学校统一使用国家统编的思想政治理论课教材,统一使用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中的教材。公共基础必修课程、学科专业核心课程等必须在国家公布的目录中选用。

教学大纲要求相同的同门课程,应采用同一种教材。选用教材计划一经审定,不得随意更换。

严格按照学院、学校两级审批程序办理。每学期教务处发布教材征订信息,各学院按要求将所开设课程选用教材汇总后经分管领导签字报教务处。

引进教材要严格遵守国家出版物进口管理的有关规定。学校党委宣传部联合教务处对引进教材建立备案制度和审读制度,重点对引进的哲学社会科学教材进行审读把关。严禁引进涉及违反宪法法律、危害国家安全、破坏民族团结、宣扬邪教迷信等内容的教材。

少数民族文字教材要充分体现“三个离不开”、“五个认同”思想,注重把中华民族共同意识融入教材,牢固树立正确的祖国观、历史观、民族观、文化观、宗教观。

第五条 根据我校的办学定位,鼓励编写教育部规划教材;鼓励编写非专业核心课程中现行教育部规划教材目录里尚无合适或者成熟教材的特色课程教材;鼓励编写具有我校办学特色的实验(实习)教材。编写要求如下:

主编教师限定1人,副主编教师不超过2人。主编教师应具有高级职称,具备一定的教学、科研经历,有5年以上教龄,原则上应主讲过本课程3年以上。在政治立场、师德师风、学术诚信方面存在问题的人员不得参与教材编审。

学校每年组织1次自编教材申报立项工作。主编教师填写《湖北民族学院自编教材立项申请书》(附件1),经所在学院主管领导同意后,上报教务处评审。教务处将评审结果在办公网公示一周无异议后,评审通过的予以立项建设。

哲学社会科学教材要注重学术体系和话语体系创新,自觉批判各种错误观点和思潮。理工农医类教材要在案例选择、人物和思想评价等方面体现正确导向。书稿由学校党委宣传部联合教务处进行政治审查。

反对学术不端,书稿必须经“中国知网图书专著检测系统”查重,重复率不得超过30%。

对通过政治审查、符合学术检测要求的书稿,教务处予以经费资助出版。自编教材必须严格遵守国家出版物相关法律规定,遵守学术规范,杜绝版权纠纷。若发生违法行为,按照“文责自负”原则,主编对书稿的质量负全责。

第六条 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和课程标准严格审查自编教材,规范自编教材的使用程序。自编教材使用审批程序如下:

(一)自编教材提交使用时,由主编教师和使用单位提出申请,填写《湖北民族学院自编教材使用申报表》(附件2),经专业负责人和所在学院主管领导同意,连同自编教材电子版和样书交教务处。

(二)坚持编审分离和回避制度,教务处对自编教材聘请不少于3人校外同行专家进行双盲评审,形成专家评审意见(附件3)。自编教材通过校外专家评审后,提交校学术委员会审定。教务处将评审结果在办公网公示一周。

(三)经批准使用的自编教材,应是获得全国统一的书刊号(ISBN号、CN号),正式出版发行并进入全国高校教材图书征订目录的教材,按照常规教材征订程序申报征订。

(四)经审核同意使用的自编教材原则上可连续使用3年。3年期满,主编教师和使用单位可再次向教务处提出申请,要求修订后继续使用该教材。

第七条 学校实行教材管理与教材经营分离的原则,继续推进和完善教材供应社会化改革,通过面向社会招标、指定教材供应商或其它方式选择教材供应商。供应商应具有合法的教材经营资质、良好的信誉、相应的经营实力、全面畅通的进书渠道、全方位的供书能力、优质的服务、合理的供书价格等条件,以确保教材保质、保量、按时供应。除签订教材供应合同的教材供应商外,校内外其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向学生征订、供应教材。

第八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自编教材管理的相关办法自行废止。

第九条 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附件1:湖北民族学院自编教材立项申请书

附件2:湖北民族学院自编教材使用申报表

附件3:湖北民族学院自编教材专家评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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