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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6年秋师范生教育实习准备工作的通知

2016-04-20 08:32:41    点击量:

关于做好2016年秋师范生教育实习准备工作的通知.doc

关于做好2016年秋师范生教育实习准备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学院:

为深入贯彻《教育部关于加强师范生教育实践的意见》(教师【2016】2号)等文件精神,按照师范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要求和2016年春季学校教学工作安排,我校2013级师范教育类普通本科相关专业将于2016年秋季进行师范教育实习,现就有关实习准备工作安排如下,请相关学院认真组织实施。

一、实习专业与实习人数

本次教育实习所涉及的2013级师范教育类普通本科专业共11个:汉语言文学、数学与应用数学、物理学、化学、生物科学、英语(教育方向)、体育教育、音乐学、美术学、舞蹈学、思想政治教育,应参加实习人数为865人。

二、实习时间

2013级师范教育类实习时间安排共计18周:

1.实习准备期2周,具体时间为2016年8月29日至2016年9月8日;

2.实习基地教育实习13周,具体时间为2016年9月12日至2016年12月11日;

3.实习总结期3周,具体时间为2016年12月12日到2016年12月30日。

三、实习形式

采取集中实习为主,分散实习为辅的方式。原则上所有师范类专业或专业方向的学生必须参加集中教育实习。集中实习由学校统一安排,统筹管理,采用学科混合编队实习模式。分散实习须经相关学院同意并由学生自主联系实习单位(对于分散实习学生,相关二级学院必须加强管理,并制定具体的管理与考核办法报教务处备案,具体要求见《湖北民族学院实习工作管理办法》、《湖北民族学院师范教育实习管理细则》、《湖北民族学院实践教学经费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规定)。

四、实习组织

1.各相关学院应高度重视师范教育实习工作,加强领导,认真组织,周密安排,并成立实习工作领导小组,设立专班、安排专人负责2016年的师范教育实习工作,确保师范教育实习工作有序进行。

2.师范教育实习工作实行校、院及带教老师三级管理模式。相关二级学院是师范教育实习的管理主体,要积极、认真地做好实习前准备与实习过程中的管理工作;要切实加强对实习生的管理,及时教育处理实习违纪学生,尤其要督促分散实习学生实习任务的落实,各学院要加强监管,依据学生提供的地址、联系电话适时了解,及时掌握实习动态;教务处行使协调、督查、管理职能。

五、实习前期准备工作

1.抓好实习前师范生专项技能训练,严格实行实习资格考核制度,师范生必须通过相关专项技能考核合格后方可进入教育实习环节。各单位应加强师范生专项技能训练,积极组织师范生开展“教学技能大赛”、“课件设计制作大赛”、“演讲大赛”、“板书大赛”等活动,通过多渠道、多方式提升学生师范专业技能。

2.抓好实习前师范生观摩见习、模拟教学等工作。各相关学院务必在春季学期将“名师进校园”活动落到实处,可根据本专业学生师范技能训练的实际情况,邀请我校师范教育实践基地学校的优秀知名教师就如何上好一节课或做好班级管理等内容开展针对性地讲座、交流、示范课活动,或协商承担中学教学法的课程教学任务。通过中学名师对实习生言传身教,感受名师人生追求、教师职业精神,了解目前基础教育改革动态,激发师范生的教育实践兴趣,树立长期从教、终身从教信念;组织实习学生学习教育部《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纲要(试行)》文件,并到教育实习基地学校开展教学观摩活动,深入地了解恩施州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的实施情况,学习课改新理念、新教法;组织师范生模拟备课、模拟教学,并派出教学经验丰富、教学效果好的教师加强对学生的指导,提高学生的教学基本技能。

3.做好实习分流工作。严格签审拟分散实习学生的申请材料,确保材料的真实性与完整性,分散实习学生比例原则上控制在总实习生数的30%内。

4.做好实习带教老师的选派工作。按40:1比例(即40人集中实习学生派一名带教老师,不足40人的学院派一名)选派责任心强、教学经验丰富、熟悉中学教育教学实践的教师在学生实习期间承担集中实习带教工作。

5.做好学生实习思想动员工作。实习前要开好实习工作思想动员会,组织学习《湖北民族学院实习工作管理办法》、《湖北民族学院师范教育实习管理细则》等有关文件,使师生明确师范教育实习的目的任务、方法步骤及纪律要求;按要求推荐实习生队长,并明确职责。

六、2016年秋师范教育实习工作安排

见下表:

完成时间

涉及部门

内容

4月29日

各相关学院

1.成立2016年秋师范教育实习工作领导小组;2.完成实习准备期实习生见习、专项技能训练、模拟教学及“名师进校园”工作方案;相关材料报教务处备案。

2016年春季学期结束前

各相关学院

针对2016年秋进行师范教育实习的学生开展系列准备工作:1.结合中教法课程做好教育见习、专项技能训练、备课、模拟教学以及现代教育技术的应用等工作,使学生掌握基本教学规范与技能;2. 邀请州内优秀教师对实习生言传身教。

5月20日

各相关学院

收审拟分散实习学生提交申请,办理相关手续。

拟分散实习学生需办理如下材料:1.实习单位接收函;2.分散实习申请表(样表见附件二);3.相关学院分管领导审签同意后,签定“分散实习自律承诺书”。以上材料存相关学院教学科归档备案。

报教务处实践科材料:1.分散实习生信息汇总表;2.分散实习学生信息表(附件三);3.集中实习学生信息表(附件四);4.带教老师名单(附联系电话)。

6月3日

教务处

公布带教教师名单及所负责的实习学校名单,分配集中实习学校所需专业实习学生意向性名额。

6月17日

各相关学院

根据分配的集中实习学校所需专业实习学生意向性名额,落实具体学生名单。

8月20日前

各相关学院带教老师

与对应学校取得联系(首次必须亲自到实习点联系,不能仅电话联系),落实实习学生住宿安排、进点等实习具体事项,并向教务处及时反馈各实习点联系情况。

9月8日前

各相关学院

进行实习前思想动员,组织参加实习的师生认真学习教育实习工作管理办法,明确实习的任务和要求。

教务处

组织召开2016年秋师范生教育实习动员大会。

9月9日至12月11日

学校、教务处、各相关学院、实习学校等

组织实习派遣,学生实习,教师指导,学校、学院实习检查,组织学生返校。

12月12日至12月30日

教务处、

各相关学院

迎接实习生返校,做好实习带教老师带教期间发生的各种费用票据报销工作。

各二级学院:1.整理汇总实习材料,推荐优秀实习生和优秀指导教师;2.总结交流教育实习工作体会,召开教育实习工作汇报交流会。

12月30日前

各相关学院

上报教务处实践科材料:1.分专业的实习总结;2.优秀实习成果及汇总表;3.分散实习学生成绩表;4.教育实习工作汇报会的相关材料。

2017年1月2日至1月13日

教务处

1.收审并综合评选优秀实习带教老师、优秀实习队、优秀实习队长和优秀实习生;2.审核《湖北民族学院学生教育实习鉴定表》;3.总结2016年师范生教育实习。

七、相关工作说明

1.拟分散实习学生不得在我校现有教育实习基地学校中联系(有特殊情况的需向所在学院教学科说明),我校《2016年集中安排实习基地名单》见附件一。

2.2016年师范生顶岗实习学生将从2016年师范实习生中遴选,顶岗实习的具体工作方案由继续教育学院另行通知,顶岗实习学生作为集中实习对待。

3.未尽事宜,请咨询教务处实践教学管理科,联系电话8437552-8003。

附件:

1.2016年师范教育实习基地名单

2.分散自主实习审批表

3.湖北民族学院2016年秋季师范教育分散实习学生信息表

4.湖北民族学院2016年秋季师范教育集中实习学生信息表

5.教育部关于加强师范生教育实践的意见

6.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纲要(试行)

湖北民族学院教务处

2016年4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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