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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实验室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制度

发布日期:2017-05-22 14:16:59 字号:  点击次数:

生物资源保护与利用湖北省重点实验室

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重点实验室易制毒化学品安全管理,防止安全事故发生,制定本制度。

一、重点实验室副主任周大寨为主管领导;唐巧玉任保管员。

二、具体操作规程:

1、重点实验室根据实际科研需要量,向公安部门申请并获审批后,方可采购。

2、建立易制毒化学品购入数、领用数和结余数等明细帐。入库时,保管员检查登记。入库后,必须专柜保管,双人双锁。

3、科研人员领用易制毒化学品时,必须检查核对,并现场由保管员和科研人员签字确认。

4、领用后,由领用人认真填写易制毒化学品使用明细登记表。实验室管理人员定期对登记情况进行检查督促。使用明细登记表于每年2月底上交重点实验室办公室。

5、保管员和使用人员在使用过程中要严格执行操作规程,注意安全,防止意外事故的发生。

6、相关人员定期学习易制毒化学品的性质和相关防护知识以及管理规定。

7、做好资料整理,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提交。

三、严格遵守本管理制度,严格操作程序,造成易制毒化学品外流的,将查找责任人,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湖北省恩施市学院路39号   邮编:445000   电话:0718-84395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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