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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物资源保护与利用湖北省重点实验室管理委员会工作章程

发布日期:2017-05-22 14:31:16 字号:  点击次数:

第一条 管理委员会是实验室的管理决策机构,以保证实验室各项重大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和规范化。

第二条 管理委员会由实验室主任、副主任及各研究分室负责人组成。

第三条 管理委员会在实验室主任领导下开展工作,实行民主集中制的议事原则。

第四条 实验室建设、运行中的重大管理事项应提交管理委员会讨论,管理委员会成员应对所议问题充分发表意见,认真讨论后形成决议草案(需超过管理委员会委员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同意决议草案内容)或会议纪要。

第五条 决议草案经实验室主任审阅同意,并签署意见后作为管理委员会决议进行实施;须尽快处理但没有形成管理委员会决议草案的讨论事项,实验室主任有权做出决定。

第六条 管理委员会的主要任务有:

1.在学术委员会的指导下,决定实验室的学术方向和学科布局;

2.确定实验室的组织结构、岗位设置、发展规划、主要方针政策和重大政策措施;

3.编制实验室年度财务预算和决算,决定万元以上的预算外支出;

4.决定实验室的人力资源分配和方案;

5.听取和审议实验室人员的述职报告;

6.制定和修改实验室的各项规章制度;

7.研究决定实验室的其它重大事项。

第七条 管理委员会工作由实验室主任负责和主持,特殊情况下实验室主任可授权其他管理委员会委员代为主持。

第八条 管理委员会每月应召开一次工作例会。如有需要,实验室主任可随时召集召开管理委员会会议。

湖北省恩施市学院路39号   邮编:445000   电话:0718-84395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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